招标采购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80万元采购分子互作仪等
时间:2020-10-16 14:17  浏览:18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80万元采购分子互作仪等,项目编号是0625-20215994-1,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11月5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625-20215994-1
  
  项目名称: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设备
  
  一、采购需求:
  
  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设备一批,允许进口,780万元预算。
  
  1. 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2台
  
  2. 分子互作仪1台
  
  3. 蛋白免疫印迹成像系统 6台
  
  合同履约期限:至本项目实施完成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方式:(1)线上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采购文件 → 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3)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8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https://www.zcygov.cn。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7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靖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28
  
  质疑联系人:zyyy管理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69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E-Mail:xkfeifei@126.com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飞君、马菊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35、0571-85860232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0571-858602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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