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2020年度血液生化及动物模型研究平台升级相关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0-06-13 11:17  浏览:182
  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2020年度血液生化及动物模型研究平台升级相关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的仪器有超纯水仪、生物安全柜、培养箱、超低温冰箱、荧光定量PCR仪、高压灭菌器、自动制胶及蛋白印迹处理系统、胶体渗透压仪等仪器设备,项目编号是SCZK(GN)-200605G,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7月6日10:0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2020年度血液生化及动物模型研究平台升级相关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SCZK(GN)-200605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65773077

       一、采购项目介绍:

       超纯水仪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②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③报名资格不能随意转让,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输血研究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华彩路26号

       联系方式:邱老师 联系电话:028-616185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73077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凯旋广场2号楼7层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扣除(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规定,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对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的,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获证情况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3、“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获证情况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符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采购的机会。

       五、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条件竞标人的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一般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次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或者扣5分/次予以惩戒(适用于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七、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日期: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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