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强制性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开性,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决定召开《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立项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立项建议制订《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施影响等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5日(周五)下午14:00-17:00。
地点:浙江省生态环境厅8楼会议室(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三、参加会议人员
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标准草案陈述人,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技术专家、法律工作者、生产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民等听证代表及旁听人。邀请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四、会议要求
请各听证代表按时出席听证会,并遵守会场纪律;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会组织方,且不得委托他人出席听证会。
联系人:陈双斌;电话:0571-89761423;传真:0571-85761453;电子邮箱:552449368@qq.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