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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了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2类食品130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
时间:2020-03-02 08:59  浏览:308
  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食用农产品和水果制品2类食品130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有8批次食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其中,玉林市玉州区吴海青青菜摊销售的“线椒”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克百威;广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南宁东葛店销售的标称来自仁寿县玉禾种植有限公司的“芹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克百威属于高毒农药,是一种广谱性杀虫、杀螨、杀线虫剂,不仅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并具有很强的内吸活性。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注:2020年2月15日起,该标准被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代替。)规定,克百威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健康影响风险。

  还有,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鱼(黑鱼)”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孔雀石绿、氧氟沙星两项。

  孔雀石绿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广西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阳朔西街店销售的“荣健本地土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尼卡巴嗪又被称为球虫净,是一种广谱、高效和性能稳定的抗球虫饲料药物添加剂,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鸡等禽类因感染鸡盲肠球虫和堆型、巨型、毒害和布氏艾美耳球虫所导致的球虫病。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规定,尼卡巴嗪在鸡肉中的残留量为≤200μg/kg。

  水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4批次水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七星区桓昌食品店、桂林悦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桂林市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各1批次;七星区桂之宝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由桂林谷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罗汉果味片”和“桂花玫瑰茄脯”各1批次。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根据《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35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南宁、玉林、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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