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中规定,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4,M=105CFU/g的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