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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
时间:2020-02-22 10:39  浏览:223
  2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0年第7期食品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豆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3类产品125批次,其中有4批次样品上了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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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样品中,豆制品有2批次,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销售的标称云南乖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豆腐干(原味)(规格:85g(6包装)/袋,生产日期:2019-04-27)和香酥豆腐干(海苔味)(规格:85g(6包装)/袋,生产日期:2019-04-27),2批次样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不合格样品中,肉制品有1批次,为: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鲜味牛肉干(规格:100克/包,生产日期:2019-01-09)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合格样品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有1批次,为:海南南国超市贸易有限公司鑫万福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平顶山市明轩油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芝麻油)(规格:180ml/瓶,生产日期:2018-08-02)检出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T 8233-2018 芝麻油》中规定,小磨芝麻香油中酸价(以KOH计)应符合≤2.5mg/g(一级)、≤3.0mg/g(二级)。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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