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惠来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时间:2020-02-06 10:12  浏览:295
  惠来县人民医院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发布招标通知,采购的仪器有呼吸机、插件式监护仪、快速血气分析仪、彩色 B 超机(带血管探头)、十二道心电图机、CT 球管,采购项目编号是445224-202002-167023-0005,投标时间截至2020年2月26日9:30,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24-202002-167023-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来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4,892,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包组一

医疗设备采购(一)

一批

人民币1137.1万元

部分是

包组二

医疗设备采购(二)

一批

人民币352.1万元

部分是

  1. 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否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 项目属性:货物类

  六、供应商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含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投标人名称为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须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87385151)或发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87385151、020-37639369)。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账 号:3602064719200511226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2月06日 至 2020年02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26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26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16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2 月 06 日 至 2020 年 02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85151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663-662364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416房

  联系人:陈秀洁联系电话:020-87385151

  传真:020-87385151   邮编:510600

  (三)采购人:惠来县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惠西路230号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663-6623640

  传真:0663-6613872   邮编:5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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