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高温高压脉动真空灭菌器招标采购通知
时间:2019-08-10 09:27  浏览:251
  受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消毒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消毒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9411903036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超声波清洗机、全自动清洗消毒器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包号

是否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145

104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电煮沸消毒器1台、绝缘检测仪1台、高温高压脉动真空灭菌器2台、洁净蒸汽发生器2台、洗眼机1套、ATP荧光检测仪1台、快速生物阅读器1台

第2包

435

405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超声波清洗机1台、低温等离子灭菌器1台、纯水机1台、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1台、医用干燥柜1台、全自动清洗消毒器2台、仓储物流系统1批、物品供应管理追溯1套

  三、项目预算

  5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须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说明:未到现场办理手续的潜在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8-08 到 2019-08-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019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每天9:00-17:00)。现场领购。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8-29 09:00;

  2.开标时间: 2019-08-29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卉、周倩、杨晓彤、王洁、孙靖

  2.联系方式:022-2355663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医院路28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老师 :022-6712710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3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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