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
注: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及海关总署部门规章要求,结合采购人使用需求,分包1、2、3部分仪器设备可以接受进口产品。
2、各分包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注:分包1核心产品:烘箱、马弗炉;分包2核心产品:旋转式粘度计 、旋转蒸发仪;
分包3核心产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超声波清洗机。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为180.40万元,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领取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购买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 8 月8 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19年 8 月9日- 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包(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11号19-2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六)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9 日 14:30 时
(八)开标时间:2019年8 月 29 日 14:30 时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账号:123908835310902
(三)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资金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资金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投标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同一分包项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各投标人统一发布,且均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5、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分包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恕不接受。
7、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可任意参加各分包的投标,参加多分包投标的须分别提交所投分包的投标资料。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一路1号。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3-67709604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11号19-2。
联系人:万女士
电 话:023-6755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