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由山东市监局出台
时间:2019-08-01 13:31  浏览:279
  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大气环境风险监控预警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与运行等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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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网络

  应覆盖化工园区重点监控因子,需包括硫化氢、氨气等重点关注的突发环境事件危险物质。

  包括化工园区确定的有组织排放污染源监测装置、生产工艺集中和无组织排放密集的特征污染物微型监测站、危险单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以及视频监控装置等。

  包括在企业厂界,化工园区内人员密集区边界、交通干线、边界布设的监测预警装置,以及车载巡航系统等。

  包括化工园区周边敏感区域布设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雷达扫描或高空瞭望装置等。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周边地形等影响因素在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测站点增设气象监测设备,观测风向、风速等相关气象参数。各类监测站应为增加监测因子预留空间,数采仪应预留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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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平台的基本要求

  管理平台包括数据库子系统、预警子系统、应急响应子系统、数据分析子系统、信息公开子系统5个子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风险预警、数据处理、应急响应、信息发布等功能。

  能直观展示化工园区和企业危险单元、风险源、监测站点/装置、应急资源与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等的基本信息与分布位置,并具备存储、查询、统计、动态数据展示、对象分布与识别、搜索、定位、二三维地图切换等功能。

  气象信息库包含化工园区所在区域的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相关信息。

  自动预警

  当监测点位数据超过设置的阈值时,界面应能自动报警并立即通知(语音、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相关人员,支持一键定位和详细信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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