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氨氮分析仪等仪器设备二次招标采购
时间:2019-07-05 08:18  浏览:245
  受采购人的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红梅街污水处理站和小合台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说明

  1.项目编号:JZCH2019-73

  2.项目名称:红梅街污水处理站和小合台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招标内容:CODcr分析仪4套、氨氮分析仪4套、总磷分析仪2套、总氮分析仪2套、PH/温度分析仪2套、管道流量计1台、非满管流量计3台、水质自动采样器2台、数据采集仪4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1套、台式电脑1台、Web防火墙1套、服务器1台、操作系统1套、数据库系统1套、交换机1台、水质在线方舱2套、巴歇尔槽1个,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项目预算: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本项目不接受超出预算的报价。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标的相关产品。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procure.jingyue.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成为注册供应商,请登录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即可参与报名。

  6.投标人前来报名时应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1投标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3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6.4投标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及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5投标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须为单位参保人员)。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6.7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2.时间:2019年7月4日至11日(节假日除外;11:30—13:30午休除外)9:00-16:30(北京时间)。

  3.审查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通过现场审查的投标人经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审批通过后,自行到本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24日14: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C区324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前,投标人必须以转账形式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5万元(均以人民币计)。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机构指定账户,并到采购机构财务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五楼A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投标保证金递交手续。(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不得以其他单位、授权单位或被授权单位的转账作为保证金垫付,不收取现金、存折、外币。(投标人须将转账凭证同采购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一并附入投标文件内,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佳琳 联系电话:15584427700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A区。

  联系人:李春波 联系电话及传真:0431-84532410

  邮政编码:130122 网址:http://procure.jingyu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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