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谈判范围:
2.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交货地点: 安阳县人民医院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2.6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投标上述标段所有产品,不得选择性投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7、2018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购置发票(任一),提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3、投标设备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4、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7、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3.9、供应商必须满足对投标资格的其他要求。
3.10、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有投标单位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将资格后审所需要的所有相关资质原件在工作人员监督下统一上交代理机构并由工作人员送达评标区域,投标单位应注意逐一核对仔细查看以免遗漏。
4.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报名与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 20 日至2019年6月 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安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五楼(地址:安阳市东工路27号),现场发售;
4.3、谈判文件售价:文件费为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上述相关资质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报名将被拒绝。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15 时00 分,地点为安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安阳市东工路27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安阳县人民医院
地 址:水冶镇。
联系人:翟先生
电 话:1370766557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东工路27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2-2221261 1510372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