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暨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暨南大学理工学院2019年填平补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暨南大学理工学院2019年填平补缺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210-1941YDZB18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283190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暨南大学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0-852204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020-28319030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除包组5第18项设备“基础电源电泳槽”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进口产品外,其余设备均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投标人可对个别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2017年或2018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7日 09:00 至 2019年06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5,联系电话:020-22221860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http://www.youde.net 网站下载)
2、邮购招标文件者,请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shiyebu_youde@163.com),并另加快递费50元(人民币),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3、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账号:38610188000123567
4、本公告期限: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23日止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