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为期四个月(五至八月份),分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检查范围对全省正常生产煤矿企业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主要检查煤矿企业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包括甲烷测定器,瓦斯报警器,CO、CO2测定仪,粉尘测量仪,矿用风速表等,下同),是否有安全标志,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申请检定,是否有计量检定证书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是否使用超期未检或者检定、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等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台账,是否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是否建立计量器具周检、报废、更新等计量器具管理相关制度等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能源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过程要有完整记录,检查情况要及时分析研究,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