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区划所微波辐射计等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通知
时间:2019-05-11 10:29  浏览:237
         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遥感与野外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及国家土壤肥力与肥料效益监测站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遥感与野外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及国家土壤肥力与肥料效益监测站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TEC2019B3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京晶 郭军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15、010-85143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821086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京晶 郭军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100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台/套)

投标最高限价(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设备

1

1-1

微波辐射计

1

315

2

2-1

微波闪烁仪

1

230

2-2

超高分辨率地物光谱仪

1

3

3-1

信号传输设备

18

357

3-2

一体式小型气象站

18

3-3

智能土壤监测系统

18

3-4

视频设备监控系统

18

3-5

智慧农业云平台软件

18

  *核心产品:品目2-2 超高分辨率地物光谱仪为第二包核心产品;品目3-2 一体式小型气象站为第三包核心产品。

  本项目预算金额:902 万元(人民币),共分3 个包,其中第一包和第二包为农业遥感与野外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共计545 万元;第三包国家土壤肥力与肥料效益监测站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357 万元。投标人可以投全部的包,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将某一包的内容拆开来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 因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均包含进口货物,投标人须具有外贸进出口资质(须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否则其投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5月10日 09:00 至 2019年05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10012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现金、电汇、转账支票均可购买招标文件(电汇购买招标文件的,不接受个人账户的汇款。);也可以按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传真至010-65926172或发送邮件至ctec811@163.com,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先发送电子版本,但以纸质版本为准。 财务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款项,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往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财务往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按扣除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4)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不涉及节能产品。

  (5)执行《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6)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息安全产品。

  (7)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第一包和第二包所有品目涉及进口产品。

  (8)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

  (9)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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