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化学中毒应急和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支撑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0773-1941GNOAHWGK078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冰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
联系方式:张晓东、张爽010-831320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冰010-684050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化学中毒应急和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支撑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招标采购内容如下:
简要规格描述:
本次购买的个体噪声剂量计不仅能测量传统的噪声能量指标,包括8小时等效声级,同时能对劳动者每个班实际接触的各类噪声情况进行高保真录音,以便对各种类型的噪声进行结构性分析。噪声频谱分析仪不仅能测定噪声强度,同时能进行1倍倍频程、1/3倍频程分析,以准确分析各种类型的频谱。
详细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服务要求》。
项目概述:噪声广泛存在于工业企业中,且随着机械化的发展,高噪声设备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噪声对劳动者的听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严重的影响,目前,职业性噪声聋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职业病之一,我国的职业性噪声聋位于职业病的第二位。此外,目前噪声以能量指标进行衡量检测和评价,但初步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噪声,在能量相同的情况下,对听觉系统造成的影响差异较大,为此,需购买能合理评价噪声个体暴露水平的设备,以能够准确评估噪声致听力损失及其他系统的健康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4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前联系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516会议室(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整包就单个设备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86 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用途。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