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保促进的供给侧改革将带来产能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随着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督察成为常态、环保税正式开征、污染减排提标力度大,碳市场建设逐渐成熟,环保投资新机遇进一步凸显。业内预测,2018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将达到7.3万亿元,未来五年(2018-2022)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1.25%,2022年将达到15.8万亿元。
从政策驱动来看,环保产业提质增长,环境监管愈加严格,环境监测行业将迎来发展最好的时代。根据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到2018年,我国将全面完成国家监测站点及国控断面监测事权的上收工作,这将带来环境监测设备与第三方服务市场逐步放开。
与此同时,环境监测百亿规模市场将加速释放。由于细分板块众多,环境监测涉及到环保行业各个子领域。根据检测行业的不同,环境监测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噪声监测、辐射监测等,各个领域市场有望相继爆发。
1、大气监测
紧紧围绕“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是必须攻坚的三大环保战役之一,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措施不断落地实施。
以2017年为例,环保部相继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且首个《大气VOCs在线监测指南》也在北京发布。
随着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我国大气治理工作越来越细致,为了使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厘清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及污染来源,各地纷纷开始尝试网格化监管,大气监测仪器、系统成为基础设备。
与此同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雾霾、VOCs、臭氧治理逐渐提上日程,各个市场容量正在不断扩容。其中,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主角,VOCs治理市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十三五”期间市场规模预计将超过1500亿元,这也将直接刺激大气监测行业的发展。
2、水质监测
2018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其中与水质监测相关的规定无疑将促进行业的发展。随着后续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的接踵而至,以及各地不断加大在水污染防治的投入,为水质监测市场营造了俱佳的发展空间。
那么,水质监测市场究竟会有多“火”?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水质监测市场规模达31.87亿元。受益于水环境治理整体产业链的快速增长,水质监测行业的潜在空间和市场化趋势会使各路资本的涌入进程加快,未来潜力巨大。业内预计,到2020年,水质监测产业总规模将有超过168亿元的市场空间,并实现近15%的复合增速。
同时,受益于《“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等利好政策,以及国家对水环境治理的加大,水质监测网络重新优化布局,未来水质监测行业前景可期。
3、土壤监测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快行业整体发展进程,政策层面率先发力。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出台;2017年,为贯彻落实土十条,环保部还发布了四项土壤污染评估、监测的环保标准;而且,《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一审、二审已通过,并有望在今年出台,填补制度缺陷。而作为做好土壤防治、处理的基础,土壤监测必然提速。
可以说,土壤监测是贯穿至土壤污染防治始终的。在初期基础性工作中,土壤污染状况以及污染地块分布调查需要监测先行,从而摸清“家底”;在后期风险评估筛查、对修复效果评估中,也均涉及环境检测业务。因此,土壤监测行业将成为土壤防治产业的一大风口。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鉴于此,2017年,环保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五部委联合部署历时近十年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规定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在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在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
为确保土壤详查工作顺利实开展,环保部印发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并已初步建成了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我们认为,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土壤监测蓝海有望日渐扩容,也将为行业内企业带来新一轮发展契机。
从国际市场来看,据麦姆斯咨询报道,至2021年,全球环境监测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195.6亿美元,2016~2021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7.70%。该全球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来自于政府为控制污染水平而日益增长的举措,政府对污染控制和监测、环境监测站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对环保产业发展地不断推动。然而,环境监测解决方案相关产品的高昂成本、污染控制改革的缓慢实施,以及新兴国家环境技术的高出口壁垒是限制该市场增长的一些主要因素。
按照产品细分,全球环境监测市场可分为三大主要类别,即:环境监测器、环境传感器和环境监测软件。环境监测器又进一步被细分为两个监测产品市场,即:固定式监测器和便携式监测器。环境传感器市场又进一步被细分为:基于产品架构的模拟传感器和数字传感器;基于应用的温度传感、湿度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颗粒物检测和噪声检测。归因于智能家居和现代建筑设计越来越多的采用以及创新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便携式监测器细分市场预计在2016~2021内将以最高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预期在“十三五”期间,行业保持25%的增速。
对于环境监测系统集成商来说,要了解的是市级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建立全市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环境要素,覆盖所有县市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全面、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考核要求,合理设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满足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评价需求。开展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污染区域传输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分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优化和完善各级河道监测断面(点位),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满足本地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水质自动监测和地下水监测。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水环境监测网络的统一规划、监测点位的调整优化和国控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等工作。2020年,形成覆盖所有重点流域、重点控制单元、重要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入河排污口和行政区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定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配合全省建立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合理确定监测指标,根据区域污染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包括土壤环境中存在的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污染物等。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等,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到2018年,建成覆盖所有县市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
(4)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根据全市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城区、县(市)城镇的声环境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等重点噪声源进行的监测。到2018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生态环境监测网。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农产品主产区、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摸清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底数。到2020年,建设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部门)
(6)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总体要求,配合省辐射监督站对城市建成区、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等区域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全面实施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为核心的污染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放的监测、统计、评价和监控预警,重点排污单位要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排污单位负有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全面开展VOC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和现场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逐步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区机动车尾气检测,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监测。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地面生态监测和流域水生生物监测,充分运用遥感技术开展生态监测、秸杆和垃圾焚烧监测,加强东江湖流域环境生态监测,对全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产品主产区、重要湖泊湿地、城市群等重点地区典型生态环境开展监测与评价。加强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盖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经信、公安、环保、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得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数据,要实现互联互享。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共享与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保部要求将自行监测结果及时上传。(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
2.应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我省将建成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并与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对接。我市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等部门)
3.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及时、准确、适度发布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