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化工围江”形势依然严峻
长江流域集中了我国40%的可利用淡水资源和超过20%的湿地资源,同时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的重点地区。然而,多年来长江经济带集聚了化工、能源、机械制造、冶金及建材等大量重化工企业,全流域治污形势十分严峻。
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重化工围江”问题。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时指出,要下决心把长江沿岸有污染的企业都搬出去,企业搬迁要做到人清、设备清、垃圾清、土地清,彻底根除长江污染隐患。
近年来长江治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从总体看,长江沿线重化工产业“偏资偏重”,污染整治与环境修复压力巨大,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久久为功的定力,全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打造有机融合的绿色高效经济体,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多方面因素导致整治不力
长江沿线重化工污染整治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长江上中下游经济阶段发展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环保意识和执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第二,全流域重化工产业体量大,布局分散,环境污染负荷难以集中监管,治污资金缺口巨大。
第三,伴随重化工产业溯江而上、梯度转移,上游地区存在轻度污染产业转入,中游地区存在中度和轻度污染产业转入,但全流域缺乏跨区域联合治理机制。
第四,园区数量不足,入园难与园区建设标准化难两者并存,而且固废监督机制不健全,固废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第五,治理和建设关系需进一步理顺,缺乏具有前瞻性的统一规划。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对整治重化工污染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致性认识不足。各地在上马重化工项目时,仅针对单个项目或园区进行规划与评估,没有统筹考虑整个长江水系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和运输系统承载力。
生态环境问题也是阻碍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瓶颈。整治重化工污染、修复生态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将成为中国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重要路径。
严守“三条红线”推进“三水共治”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是全流域重化工产业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一是强化整治污染的思想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两次座谈会讲话精神上来。
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开展“重化工治理沿江行”等专题宣传活动。同时,通过设立曝光台等形式,深度报道重化工污染问题,形成警示效应。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完善“污染监测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沿江各省市通过平台定期向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等中央部门报送治污信息。
将生态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审计,实施严格奖惩。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履职缺位等导致污染进一步恶化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抓建设与抓整治要有机结合。坚持规划先行,做到既“管眼前”又“管长远”。在统筹考虑沿江生态环境与运输系统承载力的基础上,优化沿线重化工产业的发展布局。同时,要制定重化工企业绿色转型专项规划,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推进两化融合与智能制造,实施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坚持区域协调和江河湖海联动。借鉴莱茵河流域“恢复完整的流域生态系统”的成功经验,实施“四同步综合治理方案”,即沿江重化工污染和长江口沿海重化工污染同步整治、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同步控制、重化工围江和其他污染围江同步治理、支流入江口和入江支流及内河湖泊同步管控。完善跨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明确重化工产业转移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执法,杜绝因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实现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间协调均衡发展。
制定实施水生态规划和水生物规划。突出长江水体化学、物理、生物的完整性,按照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模式,提高水生态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物多样性。推广安徽省江豚保护经验,对濒危物种进行保护,对富营养化问题较严重水体生物多样性展开调查。借鉴德国的博登湖、北美五大湖、日本琵琶湖以及芬兰塞马湖治理经验,在内河湖泊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把湖泊的管理跟河流的管理、相邻湖泊的管理、湖泊水域与岸线的管理、物和人的管理协调起来,促使生产岸线让位于生活岸线和生态岸线。
三是打好铁腕治污“组合拳”。实施更严格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最严格的管理制度,提高重化工污染排放标准,认真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沿江省市提出削减污染排放的指标和时间表,对不同污染程度企业列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沿江一公里不再新上重化工设备,必须搬迁的重化工企业做到“四清”。同时,推广全程治理法以及自动观测点与手动观测相结合的监测模式。
制订“龙头企业搬迁计划”。坚持企业搬迁与提升竞争力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环境修复相结合,引导企业在搬迁的同时实现工艺、设备、产品、服务“四个升级”。建立金融、财税等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环境修复的综合效益。
完善治理体制机制。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地区间和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各地进行联防联治。借鉴德国经验,以市场机制激励环保技术进步。同时,完善多层次绿色金融平台、绿色生态技术交易市场以及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解决重化工企业绿色转型和环境修复面临的资金瓶颈,对研发应用先进治污技术、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
四是加快园区绿色化建设步伐。实行“园区专项建设计划”。汲取新加坡裕廊岛化工园区将“化工”与“诗意城市”融为一体的成功经验,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通过严格考核、限期整改、区域限批、园区退出等措施,倒逼园区提高治污能力,实现治污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引导入园企业不断优化生产工艺与管理方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智慧化管理体系。
以园区为载体打造绿色重化工产业集群。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解决因“产销地分离、长距离运输”导致环境风险上升的问题。鼓励现有沿江园区依托产业基础、市场基础、装备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有效整合,以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横向耦合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支撑,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强化产业配套和关联,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带动全产业链联动发展,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聚,探索一条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重化工产业绿色转型路径。
全面实施沿江园区风险评估和常态化预警。开展沿江、沿河、沿湖、沿海重化工园区与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及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的安全风险评估及隐患整治。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联动联控机制,完善园区集中排污断面监督机制。加快建设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流域级的多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在企业周围构建缓冲带,加强单个企业排污的监测和定位,确保极端事故状态下,事故污水不流入长江。
五是提高重化工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落实重化工企业在治污工作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通过参与国家重大污染治理专项课题,提高其治污技术研发能力和环境服务专业化水平。努力实现环境监测、污水垃圾处理、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专业化,生产工艺绿色化,生产过程智能化、三废治理实效化。
推进治污领域国际化。抓住“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加快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的跨境合作,通过并购国外具有专项环保技术的公司,获得专有技术,快速提升技术水平。
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开展第三方治理业务。完善第三方治理市场,提高运维水平和监管效率,帮助企业采用专业化治理降低治理成本,提高达标排放率,同时降低政府执法成本。
化工污染相关资讯介绍:
2018年内,淘汰关闭化工企业30家、改造升级140家、整治重组44家、搬迁转移7家,化工企业减少79家,化工企业入园率提高至55%以上。
整治化工污染,是我市拿下环境污染“堡垒”的重要内容之一。《泰州市关于动员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减少化工企业污染排放量,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提高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主要开展五个方面工作: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准入、突出抓好关停化工企业“两断三清”、全力整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加快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分类管理化工园区。
根据《方案》,2018年内,全市要淘汰关闭化工企业30家、改造升级140家、整治重组44家、搬迁转移7家,化工企业减少79家,化工企业入园率提高至55%以上。
“‘四年任务两年干,化工企业减一半’是我市向省委省政府作出的承诺,任务很重,压力很大。”市经信委主任刘秋平说,2018年是减化工作的攻坚之年,市经信委在市政府领导下,经过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提出了上述新的年度目标。
“为达到这一既定目标,我们根据《2018年‘263’减化暨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要求各市(区)于4月底前逐企制定‘四个一批’方案,同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组织一次督促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交流点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刘秋平介绍,对列入“淘汰关闭一批”和“搬迁转移一批”的化工企业,加大力度,快速推进;对列入“整治重组一批”和“改造升级一批”以及2017年保留的化工企业,要求各市(区)按照安全、环保要求,以及产业政策要求逐企制定方案,并进行整改规范,对在10月底前重组、升级无望的,列入关停名单。
化工污染整治,源头控制是关键,我市将严格控制化工项目准入。市发改委主任祝光说,将有步骤地对现有化工园区内,在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项目推进搬迁整改;同时在现有化工园区内,长江干流岸线、清水通道沿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再新批任何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以外,也禁止新建任何化工项目。
突出抓好关停化工企业“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是我市治理化工污染的重要内容。刘秋平介绍,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内,我市要完成2017年已关停的155家化工企业的“两断三清”工作,并确保列入今年淘汰关闭和搬迁转移的化工企业在8月底全部停产到位,12月底基本完成“两断三清”。
对于关闭和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的管控,市环保局表示,既要防范企业拆除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也要保障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的环境安全。具体而言,一是要防范企业拆除活动产生污染,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地下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事先制定方案,重点防止拆除活动中的废水、固体废物以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是要做好后续退役场地污染风险管控,将关闭搬迁企业原址场地及时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做好与后续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的衔接。
市委市政府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方案》提出,全力整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经过前期摸底排查,我市共梳理出距离长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47家,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完成淘汰关闭14家、搬迁转移2家、改造升级6家、整治重组1家,共减少化工生产企业16家,尚存化工生产企业31家。下一步,市经信委将对长江沿线化工企业进行再排查,确保整治全覆盖;对已完成关停的16家化工企业开展“回头看”,杜绝环境风险隐患;对列入今年“四个一批”计划的31家化工企业实施重点跟踪、加速推进,确保2018年内整治到位。
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经过前期细致摸查,我市共梳理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家,其中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30家。这30家企业中,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达标企业为26家,不达标企业有4家。
据介绍,截至6月底,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4家企业中,江苏亚龙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已在靖江斜桥开发区征地38.5亩,预计今年9月搬离居民区,搬离后的企业将不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目前企业正在向靖江市安监局申请吊销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泰兴市兴达气体有限公司已列入2018年度整治重组对象,拟在今年内关闭退出;江苏瑞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到位;泰州市欣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在制定就地改造行动方案,相关改造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此外,海陵区6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均达标,但出于主城区安全环保、规划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的需要,企业主动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其中泰州石化、梅兰化工、青松致冷3家企业今年将启动搬迁工作,预计2022年完成;中海沥青(泰州)公司、东联化工海陵分公司2家企业拟迁建;罡杨助剂厂目前已停产,拟关闭退出。
人口密集区危化品(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是一项重要工作,如何确保不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风险事件?市安监局表示,将通过一揽子措施把工作扎扎实实抓深抓细,按照“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动化改造,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定期组织风险辨识、设计诊断、专家安全“会诊”检查,不断排查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努力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每日公告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分动态管理等;督促企业加强“两断三清”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控、及时报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方案和生产装置现场拆除方案,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事故应急管理,督促企业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装备,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立足夏季安全生产,组织危化品(化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3+1”行动。
为确保化工污染治理取得实效,我市还将对化工园区实施分类管理。刘秋平介绍,8月底前,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化工集中区、高港区高永化工集中区、姜堰经济开发区化工集中区将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条对照指标,开展自评,对于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12月底前,泰州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上述四个化工园区进行预评价;其后,省化联办将对上述四个化工园区从规划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对园区实行分类管理、改造提升或压减淘汰,深入规范化工园区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