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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完善
时间:2019-03-19 08:41  浏览:289
        报废潮即将来袭

  日前,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调研报告》(简称《报告》),《报告》介绍了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现状,并对动力电池回收现状、梯次利用基本现状和再生利用基本现状做了分析。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现状,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兆华教授认为,在完善针对消费者的回收渠道、实现全生命周期设计以及建立报废评估机制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即将迎来报废潮

  《报告》显示,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了从科研、产业化到市场推广的“三级”转变。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280万辆,动力蓄电池累计配套量超过131GWh,配套类型上,磷酸铁锂、三元电池分别占比约54%、40%,动力类型上,以纯电动为主,占总产量约78.5%,插电式混合动力约21.5%。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动力电池迎来报废潮。根据新能源汽车生命周期和历史产销量综合测算,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到12万~20万吨的规模。

  《报告》指出,动力蓄电池大量退役后,如未经妥善处置或未能进行价值最大化利用,将威胁公共安全,造成难以逆转的环境污染,并浪费宝贵的金属资源。

  从安全层面看,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不当存在三方面的安全隐患,一是触电隐患,二是燃爆隐患,三是腐蚀隐患。从环境层面看,废旧动力蓄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身健康均有威胁,其中的镍、钴等带来重金属污染,电解液溶质LiPF6属于有毒物质且易潮解,会造成氟污染;从资源层面看,锂、镍、钴、锰及稀土等是宝贵的资源,如不能有效回收,将是极大的资源浪费。

  回收体系逐步建立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我国政府近年来围绕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进行了积极的布局和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王兆华表示。

  他介绍说,首先,工信部积极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推动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综合利用等企业在备电、储能等领域开展梯级利用试验,探索新的商业模式,通信基站储能和电力系统储能将成为未来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最大的市场和理想的应用场景。其次,动力蓄电池溯源体系建设已经基本成型,2018年7月3日,工信部节能司颁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构建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完成了34家梯次利用企业的动力电池编码申请备案,初步实现对电池利用企业的溯源信息监管。其中,车载管理模块面向汽车生产企业采集溯源信息,回收利用管理模块面向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采集溯源信息。

  此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已经在路上。目前已经发布的标准包括编码规则、产品规格尺寸、余能监测和拆解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还有其他相关标准将陆续制定出台。

  《报告》显示,各地区正加快建立区域回收体系,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较高的地区均已构建了动力蓄电池信息管理体系。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构建回收体系,目前,北汽新能源、广汽三菱等45家企业已设立3204个回收服务网点。

  “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对规范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以及推动该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王兆华表示。

  三大环节尚需加强

  “尽管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个人消费者的回收渠道、全生命周期生态设计以及报废评估机制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王兆华表示。

  王兆华分析指出,首先,目前回收的动力蓄电池中,主要以企业研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为主,个人消费者报废的动力蓄电池比例较小。个人消费者和动力蓄电池的最终处置之间的回收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回收模式缺乏对消费者回收意愿和便利性的关注。这主要是由于来自企业的资源供应链稳定,而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回收成本较高,供应链稳定性差,造成了大量个人消费者的报废电池不能顺畅地回收利用。

  其次,由于动力电池缺乏“生产—使用—梯级利用—报废拆解”全生命周期层面的生态设计,产品设计者往往只关注新能源汽车生产商的需求,而忽略了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易拆解方面的需求,导致很多梯级利用方式无法直接实现。

  再次,市场上还没有形成动力电池报废评估机制,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和有效的评估市场,废旧动力电池往往得不到最有效的再生利用,造成很多高性能的废旧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效率偏低,带来资源的浪费。

  对此,王兆华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快面向消费者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培育,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合理有序的竞争,除了汽车生产商主导的回收模式以外,国家还应鼓励第三方机构、电池生产企业等多种主体参与动力电池市场建设,让动力电池回收市场逐步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转变,提高消费者参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积极性和便利性。”

  其次,在现有溯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设计,协调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商、再生利用企业和报废拆解企业等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参与主体进行技术对接,尽快推出相关标准规范,使得动力电池在设计之初就考虑报废拆解和回收再利用。

  此外,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评估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动力电池报废评估制度,鼓励独立第三方企业参与动力电池评估市场建设。加强对报废动力电池的性能和回收价值的评估和再生利用与拆解的评估,规范动力电池处置市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在溯源可查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违规惩罚标准和措施,使溯源体系和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对接,有效引导废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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