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按2018年度指标的50%下达,分别为60000吨、57500吨,第二批计划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各集团的执行情况,于2019年6月底前下达。
通知要求,计划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要严格管理、合理分配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进一步提高计划集中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计划: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建设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或被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放射性防护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