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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生态环境厅计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时间:2022-03-04 13:02  浏览:201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加快推进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计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空地一体、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联动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成底数清、能力强、反应快、效率高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现状监测向环境风险预警预报拓展;构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体系。
  
  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化降尘、酸雨、硫酸盐速率等监测点位;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实时监测;加快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主要干道设立路边空气质量监测站,开展PM2.5、NMHC、氮氧化物和交通流量一体化监测,逐步实现多污染物协同监测和污染源专项监测双轮驱动,全力发挥监测支撑保障作用。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运行及质控管理。在全省省控站开展智能安防系统建设,实现空气站的智能监控,提升空气站稳定运行监管水平,防范人为干扰监测数据,为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全面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检查和质控能力建设,配置颗粒物联机比对设备、高精度流量传递质控设备等质控设备,提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质控水平。
  
  提升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在现有7天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基础上,谋划开展未来10-15天中长期趋势预测和30-45天月尺度的长期趋势分析,定期开展预报效果评估,升级现有VOCs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落实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唐山市为试点城市,组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网络,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和信息化水平提升,探索实测结果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企业排放量核算、减排监管等方面的应用,辅助提高统计核算客观性、公正性。探索碳源汇评估,为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提供支撑。
  
  优化地表水监测网络。为了全面客观反映水质状况,厘清上下游责任,精准支撑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十四五”国控断面设置情况,在全省“十三五”省级网的基础上,适时调整,进一步优化现有监测网络,提升监测网络的功能。
  
  完善水环境监测方式。持续推进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大对重点水域、重要水体的建站力度,提升考核断面和重点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控能力,扩大水质自动站的覆盖范围;对已建水站开展功能性提升改造,自动监测指标逐渐拓展到9+N,推进重金属、有机物、生物毒性等自动监测试点;研究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自然因素影响的抗干扰能力,做到科学判定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提升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的整体分析和深度挖掘能力,及时掌握水质异常,快速判断污染来源,提高水质预警预报能力,增强自动监测在服务管理上的作用。
  
  拓展水污染溯源监测。构建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水质污染溯源监测。推进重点水体主要污染因子的走航监测。研究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湿地恢复与建设遥感监测。
  
  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加强藻类水华监测,在白洋淀淀区实现水华自动监测,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进一步完善白洋淀、衡水湖等重要湿地水生生物监测网络。开展重点流域生物多样性试点监测。
  
  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依据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提升全分析监测能力。根据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超标指标、超标月份和水期,结合上游来水情况、污染源空间分布等,加强水源地水质分析,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优化土壤环境监测。在现有国家网和省控网的基础上,根据“十四五”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和调整情况,结合“十三五”期间土壤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背景点和基础点相对固定,重点关注潜在环境风险区域,动态调整省控网风险监控点,优化土壤监测网络,持续开展监测。各市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至少完成一轮监测。
  
  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国家、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信息共享基础上,逐步优化和补充“双源”类监测井,适时增补优化省级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基本覆盖全部县(市、区)、重点风险源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省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监测工作。以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加强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主要补给径流区、化工石化类工业聚集区周边、矿山地质影响区、农业污灌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区域的监测。开展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工业集聚区依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巡查等手段,对典型污染源(区域)及周边地下水污染开展执法监测。
  
  推进农村环境监测。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扩大农村监测的村庄数量,每个县区至少监测一个村庄,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县区全覆盖;优化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等区域增设固定村庄。加强农村环境敏感区监测,继续开展对“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自行监测。
  
  相关资料下载: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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