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分光测色计等
时间:2022-03-04 12:53  浏览:28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分光测色计等,项目编号是440101-2022-00277,采购的仪器有激光粒度分析仪、上提式光敏树脂打印机、分光测色计、光谱型椭偏仪等,投标时间截至2022年3月24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440101-2022-00277
  
  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实训室升级项目(一批进口设备)
  
  一、采购需求:(预算金额:195.8万元,允许进口)
 
QQ截图2022030412544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最新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至 2022年03月10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链接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银汇大厦5楼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号
  
  联系方式:徐老师 020-8474021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01、503、504、505、506房
  
  联系方式:020-87554018 875542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魏先生
  
  电 话:020-87554238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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