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650万元采购臭氧在线分析仪等
时间:2022-02-28 13:53  浏览:275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650万元采购臭氧在线分析仪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JH22-210132-00017,采购的仪器有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臭氧在线分析仪等,投标时间截至2022年3月18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JH22-210132-00017
  
  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VOC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一、采购需求:(预算650万元)
  
  1、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GC-MS 2套
  
  2、PM2.5颗粒物在线分析仪1套
  
  3、臭氧在线分析仪1套
  
  4、气象五参数监测仪2套
  
  5、数据采集及联网传输系统2套
  
  6、站房及附属设施技术要求2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服务,数据接入系统平台,保证数据传输正常,开始运维服务,运维服务期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电子版备份加密文件现场递交至铁西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
  
  电 话: 024-22512301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须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移动电话、邮箱等信息)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lnznxmgl@163.com并电话确认。
  
  2、开标现场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储存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解密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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