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生介绍,我国从本世纪初就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实行垃圾分类,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许多地方在垃圾管理上的重心存在偏差,大量资金用于购买垃圾车、垃圾桶,建设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补贴垃圾清理、运输和处置企业,效果并不理想。
张春生认为,垃圾处理要加强前端管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才是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根本所在。为此他建议:
一是抓住各地政府这个牛鼻子,提高其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建议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各地垃圾分类回收水平和垃圾减量化水平,把“垃圾回收利用水平”作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等各类评比的重要指标,而不是将“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作为评判城市文明程度的指标。
二是大力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的分拣,加快形成垃圾回收利用的新兴产业链。地方政府可以提供土地或政策优惠推动设立若干城市垃圾分拣中心(实行企业化运作),将可回收的垃圾进行集中拆解、分拣,再提供给各类资源利用企业。同时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垃圾分拣,通过将生活小区垃圾就地分拣并自主销售,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收益,增强其参与垃圾分拣的积极性。对于没有分拣能力的小区(区域)的可回收垃圾,可由物业管理机构自行运往城市分拣中心。
三是以垃圾收费促进垃圾减量化。建议通过经济杠杆和利益导向进一步引导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垃圾转运企业应对居民小区需焚烧填埋的垃圾实行按量收费,同时,将居民上缴的垃圾处理费部分返还给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用于支付需焚烧填埋的垃圾转运费。
四是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建议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社交媒体等长期进行公益宣传,使垃圾分类逐渐成为公众自觉和习惯性行为。建议教育部门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学生分别开发适用的相关课程,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资源分类的知识,充分认识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极端重要性。
五是不断健全完善法规保障体系,明确责任、严格处罚。建议在欠缺领域加快立法进度,确保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减少法条中原则性的描述,增加具体、可操作、可执行的条文,确保违法必究。要充分发挥道德约束的作用,在培养市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基础上,加大对不按要求分类行为的违法惩处,为整个垃圾分类体系的构建奠定广泛扎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