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遵义市产品质检院729万元采购全自动碳氮分析仪等
时间:2021-12-01 15:13  浏览:324
  遵义市产品质检院729万元采购全自动碳氮分析仪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GXZY2021-196,采购的仪器有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液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气质联用仪、X-射线衍射仪、全自动碳氮分析仪各1套,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12月21日13: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采购进口实验室检测设备
  
  项目编号: GXZY2021-196
  
  一、采购主要内容:(预算729万元)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液质联用仪1套370万元、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气质联用仪1套144万元、X-射线衍射仪1套 125万元、全自动碳氮分析仪1套 90万元。
  
  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该货物的移交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或自行承诺均可;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近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公告发布至开标截止时间前);1.7.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进口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 一授权书(进口产品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2-01 09:00:00至 2021-12-10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12-01 09:00:00至2021-12-21 13: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和其他。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有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需将存根在开标时带至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认证。
  
  开户单位名称: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遵义分行厦门路支行
  
  开户账号:5230615000181500735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12-21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遵义市新蒲新区播州大道东100米,遵义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地 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
  
  联系方式:0851-28647035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国询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晓芳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昆明路唯 一国际金创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851-2897048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晓芳
  
  电 话:0851-2897048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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