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710万元采购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等
时间:2021-11-19 15:52  浏览:342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710万元采购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SZDL2021340822(CLF0121SZ17ZC13),采购的仪器有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原位X射线衍射仪、高能量球磨机,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12月1日14:45,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SZDL2021340822(CLF0121SZ17ZC13)
  
  项目名称: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原位X射线衍射仪、高能量球磨机
  
  一、采购需求:
  
  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原位X射线衍射仪、高能量球磨机,预算710万元,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固体核磁共振波谱仪:签订合同后365天(日历日)内。原位X射线衍射仪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日)内,高能量球磨机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1年11月18日22:00至2021年12月1日14:45(北京时间)时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2月1日14:45(北京时间)时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1日14:45(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E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用“采购项目查询及管理→查看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五、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A415室
  
  联系方式:刘老师0755-2603602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03
  
  邮 编:518040
  
  邮 箱:cailiansz@126.com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1月25日17: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1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需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网下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质疑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zzfcg.cn),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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