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华南理工大学299万元采购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1套
时间:2021-06-21 11:23  浏览:248
  华南理工大学299万元采购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1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0809-2141GZG14055,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7月8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0809-2141GZG14055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1套,预算299万元,允许进口。
  
  该设备用于研究含自由基或过渡金属离子样品的微观结构信息和动态信息。
  
  交货期为90天内,质保期为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至 2021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会议室。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址:广州市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文老师,020-87112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田工,020-83172166-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老师
  
  电 话:020-87112023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三)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在网上获取(只接受网上支付),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华南理工大学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bzx.scut.edu.cn:8888/ECP/)注册并报名登记。
  
  第二步: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六)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供应商)可按以下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以及参加开标活动:
  
  1、本项目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投标(响应)文件寄送至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2、邮寄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第七条第(二)项“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凡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选用中国邮政、顺丰快递及其他信誉良好的邮递单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预留充足的邮寄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在项目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邮寄文件丢失、密封破坏、逾期送达、灭失等风险及造成的后果,招标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投标人(供应商)应在邮寄单中注明内容为“某项目(文件)编号(写明项目编号或文件编号)投标(响应)文件”。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建议投标人(供应商)及时查看快递信息,快递状态更新为“已签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以便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知悉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及协助投标人(供应商)及时查收其投标(响应)文件。
  
  4、为避免发生部分文件丢失,建议投标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对除投标样板(如有)外的投标(供应商)文件包装在同一个外封包装内,外封包装封面请标注所投项目(包组)名称、项目(文件)编号、投标人(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及“在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请填写具体时间)前不得启封”等内容,外包装封面及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投标人(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1)不参加项目开标活动的,视同投标人(供应商)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主动放弃其对开标环节提出质疑(异议)的权利。
  
  (2)参加项目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代表应填写《疫情防控承诺书》(后附件)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密封)。各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确认授权代理人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还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口处必要的防疫检查时间,进入办公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各投标人(供应商)因预留的防疫检查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非绿色“健康码”、不配合查验“健康码”、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等情况导致不能准时参加投标开标活动的,其后果由各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部门有其他疫情防控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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