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韶关市食品药检所480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等
时间:2021-05-29 13:17  浏览:256
  韶关市食品药检所480万元采购超净工作台等,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HXZB2105055HG,采购的仪器有全自动核酸提取仪、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荧光定量基因扩增仪等,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6月17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HXZB2105055HG
  
  项目名称: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一、采购需求:
 
QQ截图202105291317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提供本招标文件的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均有相关部门盖章或电子印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时提供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8.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坝厂新村(黄金村大桥侧)11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投标人以现场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ghongxin.cn/下载)。
  
  (2)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从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sghongxin.cn/下载)。
  
  注: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坝厂新村(黄金村大桥侧)11号二楼。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韶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3号
  
  联系方式:0751-872232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坝厂新村(黄金村大桥侧)11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1-8887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51-8887660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扶持性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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