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福州市第一医院43.2万元采购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
时间:2021-04-20 10:21  浏览:242
  福州市第一医院43.2万元采购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FJHK-20210402,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5月12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FJHK-20210402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一医院倒置荧光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倒置荧光显微镜1套,预算43.2万元,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执行);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注:对于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执行此文件的企业按照属地中小企业认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③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格式“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且无需提供上述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报价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4)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销商的,投标(报价)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报价)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报价)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报价)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注: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至 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方式:报名费人民币100元整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2、凡无法到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银行转账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须将报名费汇款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公司地址及报名材料一并加盖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地址:fjhkzb@163.com),并与我司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情况)。
  
  3、报名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052021370010001;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第一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施婷,0591-88301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座401
  
  联系方式:郑敏瑛,0591-875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敏瑛
  
  电 话:0591-8757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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