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50万元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
时间:2021-04-06 12:49  浏览:189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50万元采购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项目编号是[350200]wx[GK]2021017,投标时间截至2021年4月23日9:30,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21017
  
  项目名称: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货物类采购项目
  
  一、采购需求: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套,预算150万元,允许进口。
  
  技术要求:1.1四元梯度泵1.1.1串联式双柱塞往复泵,20~100 uL自动连续可变冲程1.1.2四元泵,内置真空脱气机,在线柱塞清洗装置。内部集成四通路以上,在线真空膜过滤技术,内置真空泵,压力传感器,实时监控真空腔压力变化,保证及时高效的脱气操作1.1.3流量范围:0.001mL/min~10.0mL/min,递增率0.001mL/min1.1.4流量精度:≤0.07%RSD1.1.5压力范围:0~400bar2、ICPMS硬件参数2.1雾化器:耐高盐、高效石英同心雾化器;2.2雾化室:双通道石英雾化室,雾室外配置全包裹式半导体制冷装置,提升去溶效果;等。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其他资格要求 描述:★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明细:其他资格要求 描述:★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02 14:35至2021-04-22 17:30,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04-23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室9。
  
  五、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三楼
  
  联系方式:2699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系方式:15859249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亮亮
  
  电 话:15859249104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进口产品:适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5)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及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网站、福建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xiamen.gov.cn/zfcg)(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index.html)(纳税信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③投标人无需自行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招标文件如有条款与此条要求冲突,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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