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时间:2019-06-26 16:33  浏览:13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0]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为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局制定了《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现将该《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GSP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的准备
 
  (一)组织和人员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GSP检查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落实检查组成员时,应征求成员本人及所属单位的意见。
 
  2.检查组由3名GSP检查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的职责是:
 
  (1)根据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检查工作;
 
  (2)负责与受检查企业交换意见;
 
  (3)负责汇总检查情况,拟定和宣读现场检查报告;
 
  (4)负责向局认证中心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
 
  3.局认证中心可视需要,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规模等情况,选派人员监督现场检查方案的实施。
 
  4.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选派1名观察员协助工作。
 
  (二)制定方案
 
  局认证中心负责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时间、有关要求和检查组成员等。检查方案及被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应提前提交检查组成员。
 
  (三)通知检查
 
  局认证中心应在现场检查前,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企业,并抄送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同时将参加检查工作的通知告检查组成员单位。
 
  二、现场检查
 
  (一)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说明有关事项、宣布检查纪律、被检查企业汇报情况、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
 
  (二)陪同人员
 
  现场检查陪同人员应是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是经营、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熟悉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有关环节和要求,能准确回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和取证
 
  1.检查组应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检查。
 
  2.检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申报资料不符,检查组应向局认证中心提出调整检查方案的意见。
 
  3.检查时,应按照《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准确、全面地查验企业相关情况。
 
  4.检查中对检查的项目应逐条记录。发现问题应认真核对,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取证。
 
  (四)综合评定
 
  1.情况汇总
 
  检查组成员对所负责检查的项目进行情况汇总,提交检查员记录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2.项目评定
 
  检查组根据检查标准,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定,并填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评定表”。
 
  3.拟定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定意见及评定结果,由检查组成员提出意见,检查组组长拟定检查报告。
 
  4.通过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经检查组成员全体通过,并在报告上签字。
 
  综合评定期间,被检查企业应回避。
 
  (五)末次会议
 
  检查组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参加现场检查工作的相关人员和被检查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末次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和需完善的项目,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六)异议的处理
 
  1.被检查企业对所通报情况如有异议,可提出意见或针对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有明显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重新核对。
 
  2.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三、检查情况的报告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在3日内将检查报告、相关资料及有关异议的记录资料等装袋贴封,上报局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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