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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 科学技术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10:51  浏览:131
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能发科技〔2019〕5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结合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科学技术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5月28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核电标准化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提升标准自主化水平
 
  在充分总结、凝练我国核电工程技术经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我国核电标准的自主化程度。以核岛机械设备领域为切入点,重点开展标准技术路线统一专题研究,统筹考虑我国核电安全性、经济性及工业基础和监管体系,加强试验验证,制定我国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
 
  具体任务:用1-2年的时间,解决我国核岛机械设备(包含设计、材料、无损检测、焊接、理化检验等)领域标准技术路线不统一的问题,编制一套我国自主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
 
  1.针对我国自主压水堆核电建设的标准需求,充分借鉴标准课题成果,梳理我国核岛机械设备标准的适用性,并开展我国核岛机械设备标准与RCC-M、ASME等国外核电标准的技术内容对比和分析。
 
  2.在充分借鉴标准课题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研究分析和必要试验,解决设计标准中公式参数选取,材料工艺要求、性能指标选取,核岛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要求、焊接工艺和无损检测方法及验收准则等技术问题。
 
  3.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我国核安全监管要求和工业基础,兼顾核电安全性和经济性要求,研究编制我国统一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的草案和标准释义,力争2019年建立统一、协调的核岛承压机械设备标准子体系。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加单位: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设计、焊接子领域研究,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材料子领域研究,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无损检测子领域研究,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制造子领域研究
 
  完成时限:2019年
 
  二、优化标准体系结构
 
  推动建立以通用标准为主、专用标准为辅的标准体系。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自洽性,加强标准应用的整体性、配套性,编制总目录,分卷汇编,方便使用。
 
  具体任务:依托每年度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参考对照标准课题形成的结构化标准清单,按照以制定通用标准为主、专用标准为辅的原则,梳理分析各专业领域标准子体系结构,提升现有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自洽性。2019年编制核电标准总目录,针对重要专业领域和标准化对象进行分卷汇编,强化标准系列化,并定期进行动态维护。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加单位:国家核安全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提高标准质量
 
  加快建立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分析现有核电标准质量和适用性,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实施应用的现实需求。
 
  具体任务1:开展现有核电标准质量的分析评估。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核电标准(不包括正在开展统一工作的核岛机械设备标准)开展全面分析评估,摸清现有标准的应用程度、技术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单位的标准适用清单,为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和深入推动标准应用奠定基础。建立标准应用和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核电相关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适用清单适时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
 
  牵头单位: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和核岛部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常规岛和BOP部分)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时限:2019年
 
  具体任务2:开展现有核电标准体系对其他堆型适用性分析。用1-2年的时间,研究现有标准体系对我国现有压水堆以外的其他主要核电反应堆设计、建造等环节的适用性。一是分析整理我国快堆、小堆和高温气冷堆设计、建造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是分析我国现有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框架对高温气冷堆、快堆和小堆的适用性;三是根据适用性分析结果,给出标准制修订项目清单建议。
 
  牵头单位: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加单位:清华大学牵头负责核电标准体系框架对高温气冷堆的适用性分析,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参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核电标准体系框架对钠冷快中子增殖堆的适用性分析;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别牵头负责核电标准体系框架对本集团小型压水堆的适用性分析,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参与
 
  完成时限:2019年
 
  具体任务3:加强标准全过程管理,提升标准质量。进一步规范标准的制修订管理,注重标准立项评估,控制数量,并强化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保持委员的稳定性。完善核电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对标准进行评估和定期复审,对不适用核电发展需求和技术进步的及时进行修订和废止。
 
  牵头单位: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核电项目核准、监督的相关制度,将采用自主核电标准的比例作为项目核准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行业研究和应用自主标准的积极性。
 
  具体任务1:完善核电项目核准制度。研究完善《核电项目核准申请与审查工作细则(暂行)》,鼓励推进自主核电标准应用。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
 
  具体任务2:完善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核电项目的核安全审评工作,促进自主核电标准应用。
 
  牵头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具体任务3:制定并完善我国核电标准的实施应用方案,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落实情况。在国内自主核电项目中以我国核电标准为主,在出口项目中积极采用我国核电标准,力争5年内实现我国核岛机械设备、电气等主要领域的核电标准在自主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切实推动我国核电标准在出口核电项目中的应用。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完善实施应用方案;2022年实现我国主要领域核电标准在自主项目中的广泛应用
 
  五、推进标准认可
 
  完善与核安全相关标准的认可制度,优化程序,创新模式,提高效率,为我国核电标准的应用和实施创造条件。
 
  具体任务:修订《与核安全相关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管理和认可实施暂行办法》。在常态化标准认可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认可模式,提升认可质量。
 
  牵头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
 
  完成时限:2019年
 
  六、加强宣传贯彻实施
 
  通过宣讲培训、技术交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核电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搭建标准实施反馈平台,优化实施反馈机制,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循环。
 
  具体任务1:多渠道加大对核电标准的宣贯。利用网站、期刊等媒体及时发布核电标准动态,对每项核电标准进行宣传介绍。每年定期组织对重要核电标准的宣讲培训会议,促进行业技术人员对核电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牵头单位: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加单位:各核电集团及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具体任务2:优化标准实施反馈机制,建立实施反馈平台。依托核电标准信息化平台,建立健全核电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答疑机制,适时收集标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答行业对标准使用中的疑问,根据反馈情况对标准及时开展修订工作,实现标准实施—反馈—提升的良性发展。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定期分析评估标准的应用情况并及时反馈至国家能源局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企业建立标准的培训、实施和反馈制度,对每项标准及时开展培训和应用,并积极对标准应用情况进行反馈。
 
  牵头单位: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20年
 
  七、推进与核电贸易国标准化合作
 
  加强对核电贸易国行业政策、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究,推动建立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强化标准与政策、规则的有效衔接。
 
  具体任务:依托海外工程或重大装备出口,推动与核电贸易国建立双边的核电标准化合作机制,加强对核电贸易国的行业政策、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的研究,推动我国核电标准在出口项目中的应用,探索与核电贸易国进行标准共建。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活动,在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与核电强国的标准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标准互认、标准共建及技术交流等合作,提升我国核电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具体任务1: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行使我国作为ISO/TC85/SC6联合秘书和副主席承担国的职责,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影响力。积极申报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将我国技术先进、条件成熟的核电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开展已立项的国际标准编制工作,积极参与ISO、IEC各成员国提出的相关提案。
 
  牵头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仪器仪表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技术支持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具体任务2:加强与核电强国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领域的标准合作,深化与法国AFCEN、美国ASME的合作,落实《中法核电标准规范合作协议》,开展标准翻译、解释和澄清、标准化研究、技术和人员交流等合作。积极加强与英国BSI等其他国家相关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双边或多边技术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提升信息化水平
 
  统筹规划,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工作平台,做好与现有平台的对接,推进核电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核电标准化工作效率,提高核电标准共享程度,拓展核电标准服务内容,提升核电标准服务质量。
 
  具体任务:制定核电标准信息化规划,建立核电标准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长效工作机制。用1-2年时间建成基于互联网的核电标准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核电标准化的线上工作管理和信息服务。用2-3年时间,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平台,优化各功能模块,逐步探索移动端等新形式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完成时限:2020年
 
  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核电标准化组织建设,积极引进和培育标准化高端人才,广泛吸纳核电技术专家,引进国际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待遇提高、职务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具体任务1:建立建全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优秀委员和优秀核电标准奖励办法,定期评选优秀委员和优秀标准,提高专业人才参加核电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定期组织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核电常规岛及BOP领域的标准化人员的培训,提升标准化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展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每年选派人员到国际、国外标准化组织中进行交流访问,发挥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升我国国际人才水平。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具体任务2: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加大标准化人才支持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增加参与标准工作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先进评选等方面的评价指标权重。
 
  参加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9年
 
  十一、全面开展标准化科研
 
  结合我国工业基础和研究现状,对关键性能指标开展必要的试验研究和验证,提升核电标准自主化水平。分析比对国外先进核电标准,总结我国核电标准与国外先进核电标准的差异,进一步提升我国核电标准自洽性、完整性和先进性。加强科研成果转化,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具体任务1: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核电技术标准研究,对关键性能指标开展必要的试验研究、验证等工作。
 
  牵头单位:科技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具体任务2:依托核电工程建设、技术攻关、设备研发等重大项目同步开展核电标准化科研,以适时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参加单位:各核电集团及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强化资金支持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核电标准化经费支持,各核电集团要积极配套核电标准化工作经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核电标准化工作,多渠道落实核电标准化经费,形成对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支持保障。
 
  具体任务1:有关部门统筹利用部门预算做好核电标准建设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参加单位:财政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具体任务2:各核电集团及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设立专门的核电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行业核电标准建设和核电工程定额工作的开展。
 
  牵头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及核电相关企业、科研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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