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要求
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对于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关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关于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布。我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四)申报方式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五)其他要求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
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我部。
附件1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时间
推荐单位(盖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第一至第九部分由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线上填写后打印加盖公章。第十部分由推荐单位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请企业须根据本通知列明的申请条件,上传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至少三年内不得申请。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送纸质材料,作为我部审核的工作依据。纸质材料应与在线填报材料一致。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第十部分”所列初核指标,认真对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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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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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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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区)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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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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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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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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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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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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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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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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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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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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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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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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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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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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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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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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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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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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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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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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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数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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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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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数代码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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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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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合资 □民营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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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现有“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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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存在控股关系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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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集团内是否有其他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获得认定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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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获认定/申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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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 (股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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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 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 主 板 □上交所 科创板
□深交所 主 板 □深交所 创业板
□北交所 □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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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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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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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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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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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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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员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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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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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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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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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发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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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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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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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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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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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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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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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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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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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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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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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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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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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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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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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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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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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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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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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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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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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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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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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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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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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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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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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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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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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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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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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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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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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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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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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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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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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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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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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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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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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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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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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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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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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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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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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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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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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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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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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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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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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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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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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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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申请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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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
信贷满足率 %(企业获批贷款额度/贷款申请额度);
所获得贷款主要用于下面哪些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 □扩大生产
□研发及技术改造 □海外分支机构运营及投资并购(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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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融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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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额: 万元;
计划融资方式:
□银行贷款 □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 □上市融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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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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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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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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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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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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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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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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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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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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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其他 (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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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情况(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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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CAX □生产制造CAM □经营管理ERP/OA
□运维服务CRM □供应链管理SRM □其他 (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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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情况(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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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CSA □ETL □GS
□其他 (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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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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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统是否向云端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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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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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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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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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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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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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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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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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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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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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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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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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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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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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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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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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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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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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品牌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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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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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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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品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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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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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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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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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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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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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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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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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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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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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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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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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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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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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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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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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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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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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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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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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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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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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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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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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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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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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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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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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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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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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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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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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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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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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与主导产品有关的I类知识产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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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知识产权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植物新品种 项;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项; 国家新药 项;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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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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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名称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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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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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
年份 年,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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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产业链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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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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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新材料,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成电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软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智能,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G新一代信息技术,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航空航天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具体为_______________
□电力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业装备,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端医疗器械,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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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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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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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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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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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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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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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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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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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军企业
(3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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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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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业“六基”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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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打勾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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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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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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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总数 项。
国际标准 项;国家标准 项;行业标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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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请填写代表性标准,不超过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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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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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 □
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3.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 省级 □ )
5.绿色工厂 □ 6.质量标杆 □
7.《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入编企业 □
8.是否享受过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 □
9.其他□ (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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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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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并购情况: □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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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分公司情况: □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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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情况:□无
□有 出资总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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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支付专利使用费:□无
□有 总金额,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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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是否承担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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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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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是否获得过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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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是 如是,请填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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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
(500字以内,
请勿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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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的荣誉或称号情况等。
四、是否属于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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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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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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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初核推荐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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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指标
(如符合,请在对应□ 后面
打“√”;如不符合,打“×”;如未勾选,视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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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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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 ;
2.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0% □ ;
3.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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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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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 ;
5.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
6. 截至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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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化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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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 ;
8. 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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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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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9、10、11项,或满足12、13中的一项视为满足创新能力指标要求。
9.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 ;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 ;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50%以上 □ ;
10.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
11.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有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
12.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 ;
13.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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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配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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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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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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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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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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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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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必填,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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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核实:
该企业 符合□ 不符合□ 初核指标中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和其他指标;
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
推荐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2.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