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延长部分认证机构
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日前,认监委印发《认监委关于报送2022年度认证认可统计数据暨认证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国认监〔2022〕2号),要求各认证机构报送统计数据和年度报告,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8日。目前,上海市、吉林省等部分省市的认证机构,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报送。为服务防疫工作大局,经研究,上海市、吉林省等省市的认证机构,报送时间暂时延长至2022年4月29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其他省市的认证机构,原报送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认监委秘书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