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
成效明显地方拟予督查激励
地方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监信函〔2022〕220号)要求,经地方申报、遴选推荐和统一评审,现将2021年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拟予督查激励地方名单予以公示。
按行政区划排序如下: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县、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濮阳市、湖北省潜江市、湖南省益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绵竹市、甘肃省玉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反映。公示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地方数量不超过20个推荐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88650780 传真:010-88650753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