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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03-03 16:45  浏览:193
十部门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政法〔202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推动制造业有序转移,是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的重要途径,是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维护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提出以下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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