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安全性,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试行)》(交办运〔2022〕1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技术规范》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由于信号等关键设施设备在关键内容、关键指标等方面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设施设备种类繁杂、兼容性差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给后期运营带来较大影响。部件布局、人机界面、操作方法、维修维护要求的较大差异,客观增加了从业人员操作难度和安全风险、增加了养护成本,且不利于网络化资源统一调度和突发事件高效联动处置;设备供应商也无法针对同一种产品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难以实现设备制造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关键设施设备运营准入技术条件,加快推动车辆、信号、通信、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施设备产品定型”。
因此,亟需出台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运营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夯实行业运营管理基础。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范》共12章,包括总则、术语、总体要求、信号系统各构成子系统、其他设备、其他要求、附则等章节以及4个附件。
(一)文件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说明了文件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号系统构成。
(二)系统总体技术要求。提出了提升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措施,以及人机界面、信息安全、故障报警分级、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总体要求。
(三)各子系统及其他技术要求。对列车自动防护、列车自动运行、列车自动监控、计算机联锁、数据通信、维护监测等6个信号子系统,从主要功能、设置原则、技术参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电源、信号机等设备的功能要求,并在附件中规定了车载信号人机界面、ATS子系统人机界面、信号机的显示及含义。
(四)新技术应用的要求。针对互联互通、全自动运行、智能运维等新技术应用,提出了信号系统接口条件、功能需求等提出了指引性、规范性要求,并在附件中规定了信号系统互联互通接口技术要求。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技术规范》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主动对接、积极协调,指导运营单位将有关要求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运营服务专篇中落实,督促运营单位结合更新改造周期,逐步推进既有线路满足《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并在安全评估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从源头减少运营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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