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
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统计调查制度可在部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共享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遵照统计调查制度报送统计数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统计报送时间、统计范围口径、统计指标涵义、统计计算方法、统计标准等。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规划司 张皖杉,010-65293107。
附件: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
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一览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