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12-25 14:52  浏览: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
  
  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统计调查制度可在部网站下载),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和培训工作,确保顺利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共享发布相关统计数据信息。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统计,严格遵照统计调查制度报送统计数据,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统计报送时间、统计范围口径、统计指标涵义、统计计算方法、统计标准等。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综合规划司 张皖杉,010-65293107。
  
  附件: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路行业2021年年度和2022年
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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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1.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调查制度
  
  2.海事统计调查制度
  
  3.航道管理与养护统计调查制度
  
  4.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5.交通救捞统计调查制度
  
  6.交通运输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7.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8.交通运输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9.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调查制度
  
  10.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调查制度
  
  11.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统计调查制度
  
  12.收费公路统计调查制度
  
  13.水运及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建设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14.水运生产快速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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