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保障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5G共建共享时依法有序共享使用频率资源,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21〕331号)。
《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将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电频率共享分为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类情形。对于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依法明确企业无需办理许可变更事项,降低企业负担;对于基站频率共享,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基站电台执照等事项的有关程序要求,充分保障企业在5G共建共享中依法合规使用频率资源,进一步提高5G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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