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金发计〔2021〕38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要求
1. 2021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自2021年7月2日开始至8月2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申请注册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告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按工作程序审核批准后注册成为依托单位,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注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关于研究人员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科研人才建设培养能力。
(二)关于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基础研究能力,申请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且项目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论着、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发明专利等)产出良好。
(三)关于研究条件
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设施、配套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等。
(四)关于管理能力和制度建设
1.具有完善的单位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单位法人责任。
2.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办法,设置“专人专岗”联系人制度。
3.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采购管理流程细则等制度。
5.具有必要的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并开设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课程或开展相关内容教育培训。
6.具有健全的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申请注册程序
(一)预申请
申请单位请于7月2日-7月30日16时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点击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预申请。
申请单位在提交预申请2个工作日后进入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书的填写
申请单位应当进入注册申请系统在线填写注册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材料1份,注册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内容不得涉及保密和敏感信息。
(三)申请材料的报送
1.申请单位应当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4)其他附件材料。
其中第(1)项材料的承诺页应当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封面和附件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第(2)(3)项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非关键字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构,不能提交前款中第(2)项材料的,应当提供师级及以上上级管理机关对该单位是否从事科学研究的证明原件。
2.申请单位应当于8月2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采用单面打印,不加封皮的普通装订),送交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的修改与补齐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允许申请单位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通过预申请所留电子邮箱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应当在8月30日16时前将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提交或修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将不予注册。
(五)申请单位的审核与审批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能力以及基础研究能力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11月底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也可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四、联系方式
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行政楼101室)
邮政编码:100085
2. 联系部门及电话:
计划与政策局(受理注册咨询) 010-62325277
62326980
62327216(传真)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8383
62329112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咨询) 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组(接收申请材料) 010-62328591
附件:申请依托单位注册流程示意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