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年第17号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第2批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特别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通过后,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办理准入变更。
特此公告。
附件: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2021年度第2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