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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第43号令
时间:2021-06-23 14:50  浏览: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3号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6月12日
  
  附件: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规范价格指数编制和发布合理引导市场价格形成
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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