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动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5-08 16:25  浏览:205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和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将在环境监测、建材检测和食品检测三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环境监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水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水中氯化物的测定。
  
  建材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食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饮料中苯甲酸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但不具备本通知能力验证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能力验证费用
  
  本通知中要求必须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能力验证费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
  
  应由能力验证组织部门统筹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给相关承担单位。
  
  四、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担此次建材检测和环境监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克孝 010-51167792,13381289890;吴莎莎 010-51167792,13381283315;梁慧超010-51167483,13381289522。
  
  承担此次食品检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是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丽梅010-82479339,15210922852;毛婷 010-82479407,13381260928。
  
  五、能力验证活动组织及要求
  
  (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能力验证活动
  
  1.及时组织北京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于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应参加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人、电话、机构邮寄地址、参加项目名称参数、批准的检测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发送至相应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
  
  2.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检测能力而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补测结果仍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依法予以处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具体实施能力验证
  
  1.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并确保方案按时执行到位。
  
  3.负责通知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机构领样,做好样品发放工作。
  
  4.负责通知需补测的机构参加补测,及补测样品的发放。
  
  5.对能力验证活动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及时与能力验证组织部门沟通。
  
  6.确保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项目及报告编写等工作。
  
  7.负责发放结果为“满意”的证书。
  
  (三)参加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检测
  
  1.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串通或私下比对数据。
  
  2.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按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时限要求参加补测。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利用和处理,汇总并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七、信息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前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1.于5月31日前报送能力验证设计方案;2.于6月30日前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机构清单、样品信息;3.于8月31日前报送初测结果;4.于10月30日前报送最终统计数据和评价结果;5.于11月20日前邮寄能力验证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监督管理处 李欣  010-57520148;邮箱lixin@scjgj.beijing.gov.cn。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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