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民航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起草了《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egaldivision@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1.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3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百八十七条中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
二、删去第二百九十条。
三、删去第二百九十一条。
四、删去第二百九十二条。
五、删去第二百九十五条。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2.关于修改《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说明
一、修改背景
2021年之前,关于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机场管理机构按照《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和《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需通过“民用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报告系统”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分别进行填报,既不利于数据的统一分析管理,也不符合“为基层减负”的工作理念。因此,民航局机场司会同航安办,将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报告的有关内容纳入《事件样例》(民航规〔2020〕31号)“地面保障”和“机场运行”章节,并下发了《关于调整民用机场飞行区运行情况快报、周报和月报报送方式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机场管理机构统一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报送涉及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的有关事件信息,形成了“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事件、一次报告、一体共享”的航空安全信息报告机制。
二、修改内容
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和工作实际,现行《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涉及快报、周报和月报的第二百八十七条部分内容、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九十五条已不适用。因此,决定删去规章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中的“快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删去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和第二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