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时间:2021-04-19 11:22  浏览:172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与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回答记者提问。
  
  1. 问: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面源污染也称非点源污染,按照来源的不同,可细分为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面源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化肥、农药、地膜等化学投入品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处理不及时或不当,所产生的氮、磷、有机质等营养物质,在降雨和地形的共同驱动下,以地表、地下径流和土壤侵蚀为载体,在土壤中过量累积或进入受纳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分散性。固定污染源通常具有明确的坐标和排污口,而农业面源污染来源分散、多样,没有明确的排污口,地理边界和位置难以识别和确定,无法开展有效的监测;二是不确定性。固定源污染物的排放通常具有明确的时间规律,容易确定排放量和组分,而农业面源污染的发生受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候特征等因素影响,污染物向土壤和受纳水体运移过程中,呈现时间上的随机性和空间上的不确定性;三是滞后性。固定污染源通过管道直排进入环境,能够对环境质量产生直接影响,而农业面源污染受到生物地球化学转化和水文传输过程的共同影响,农业生产残留的氮磷等营养元素通常会在土壤中累积,并缓慢的向外环境释放,对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的影响存在滞后性;四是双重性。固定源污染物成分复杂,常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往往直接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坏,而农业面源污染物以氮、磷营养物质为主,利用好了对农业生产是一种资源,只有进入受纳水体或在土壤中过量累积,才是污染物。
  
  由于农业面源污染的上述特点,难以确定监管对象和治污主体,常规生态环境管理模式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从而对治理模式、监测体系、监管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
  
  2. 问:目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有哪些?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大力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攻坚行动,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2%和40.6%;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分别达到86.7%、80%。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
  
  但是,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远。一是源头防控压力大。相比于工业、城市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起步晚、投入少、历史欠账多,面临着既要还旧账、又不欠新账的双重压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二是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相关统计数据分散,调查、评估和监测等技术规范尚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等规范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三是环境监测基础薄弱。农田尺度面源污染监测网络虽已建成运行,但流域—区域尺度监测网络尚未形成,无法及时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和变化情况。四是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还不健全,人才队伍建设欠缺,专业支撑保障能力薄弱,缺乏科学评估及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体系。
  
  3.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度和技术体系,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其自身的显著特征,是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难点,现阶段我们既要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整体环境影响不容忽视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需要久久为功的长期性。在充分考虑工作基础、人员力量、实践经验等因素的前提下,坚持“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总基调,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更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短板、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4. 问:《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按照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试点先行、夯实基础,分区治理、精细监管,政策激励、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一是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化肥农药减量化、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标准体系,优化经济政策,建立多元共治模式;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监测,评估环境影响,加强长期观测,建设监管平台,逐步提升监管能力。
  
  到2025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化肥农药减量化稳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试点地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初步建成,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重点区域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显著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5. 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将如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
  
  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现阶段将根据《实施方案》具体安排,指导全国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先解决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战略发展区域的突出问题,促进水土环境质量改善,不断促进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分区分类实施“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措施,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五料化”利用、农膜回收等行动,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因地制宜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二是以建立“政府-市场-农户”多元共管共治体系为核心,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经济政策、共治模式等方面政策机制;三是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为核心,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负荷评估,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和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平台,不断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四是强化示范引领,建设一批以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示范工程,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完善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探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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