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建设工程
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现就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复工安全管理
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和施工人员。
二、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
各单位要针对节后开复工特点,严格制定并执行开复工方案,明确开复工流程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开复工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参建单位评估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复工。
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落实地方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在开复工前组织力量对工程有关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疫情风险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教育专项方案,牵头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再培训;要对进场作业人员逐个登记造册,根据岗位分别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别要加强新进场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优化施工作业方案,特别要加强隧洞开挖、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要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要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检测,确保工作正常;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检查,确保完好、可靠。
六、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要重点抓好外包队伍、临时用工人员的准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查外包单位资质,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的队伍和人员进入现场。
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单位要牵头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预案宣传、培训、应急物资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各单位要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衔接,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事故得到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
八、强化施工安全监管
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协同监管;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单位管控安全风险,整改安全隐患;对不能完全保证安全生产的建设工程,要及时责令停工整顿,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请各电力企业将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于3月24日之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欧阳旭
邮 箱:102805858@qq.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