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一、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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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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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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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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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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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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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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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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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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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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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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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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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明确的2020、2021年办电时间、便利度、成本、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信息公开等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情况;
2.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指定”等突出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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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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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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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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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法改司、可靠性中心牵头,各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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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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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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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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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
3.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
4.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
5.流域水电优化调度情况;
6.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
7.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
8.厂网电费结算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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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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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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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启动,9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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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牵头,各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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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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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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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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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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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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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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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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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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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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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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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落实机制建设情况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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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号)、《能源规划工作实施细则》(国能发规划〔2019〕88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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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对国家“十四五”能源规划重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实机制建立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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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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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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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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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司牵头,相关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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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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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行业
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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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1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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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厂设备升级改造情况;
2.油品质量及承诺产能淘汰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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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及其他相关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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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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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0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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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牵头,山东能源监管办等相关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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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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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推广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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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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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天津等6个已实现乙醇汽油封闭推广省市的终端市场封闭运行情况;
2.河北、山西、内蒙古(东部)、湖北、广西等5个拟实现乙醇汽油封闭推广省区的市场封闭推广情况;
3.山东、江苏、广东等3个乙醇汽油稳妥推广省区,已明确推广的山东济南等8地市、江苏徐州等5地市、广东粤西4市终端市场封闭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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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部)、湖北、广西等省(区、市)及山东、江苏、广东已明确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部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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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销售企业、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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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0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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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司牵头,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江苏、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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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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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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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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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实施情况;
2.北方地区保暖保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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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4个省(区、市)及河南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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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能源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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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启动,2022年5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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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司牵头,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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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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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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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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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三五”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
2.截止2020年底重点区域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工作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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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开展过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相关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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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力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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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启动,6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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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司牵头,相关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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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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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建设运行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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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324号)以及核电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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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电项目建设情况;
2.核电机组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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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山东、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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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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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1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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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司牵头,东北能源监管局,山东、江苏能源监管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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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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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湖特高压直流等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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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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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湖特高压直流等典型电网工程的规划落实、运行实效、投资效益等情况;
2.哈郑特高压直流工程投资成效情况“回头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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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相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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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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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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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电力司牵头,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甘肃、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云南能源监管办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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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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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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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发改能源规〔2019〕916号)、《关于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9〕76号)以及油气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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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情况;
2.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服务和市场交易情况;
3.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信息公开情况;
4.对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相关政策改进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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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东、浙江、安徽、广东、四川、陕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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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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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启动,11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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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油气司牵头,西北、华东、南方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浙江、四川能源监管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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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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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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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70号)、《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1784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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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情况;
2.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情况;
3.市场运营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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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部)、江西、广西、重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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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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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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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牵头,各派出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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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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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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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19〕7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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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企业依法持证经营情况;
2.新能源项目涉网工程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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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东、安徽、河南、云南、青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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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承揽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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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1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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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中心牵头,西北、华东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河南、云南能源监管办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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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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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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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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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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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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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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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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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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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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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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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突出问题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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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能监管〔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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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地区长期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频繁停电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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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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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增量配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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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启动,11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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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源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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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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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价格成本与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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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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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开展情况;
2.电力企业价格执行及成本开支构成情况;
3.电力市场信息公开与披露情况;
4.监管统计数据准确性情况;
5.电力“三公”调度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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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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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调控中心、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售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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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启动,11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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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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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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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投资建设及运营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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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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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配电网投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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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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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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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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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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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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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建设及供电能力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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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监管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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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配电网建设及供电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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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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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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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启动,12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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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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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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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秩序情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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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国能发监管〔2020〕7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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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电力市场规范建设、规范运行情况;
2.云铝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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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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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关电力企业和相关市场主体、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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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启动,10月形成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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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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