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08 12:33  浏览:213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1年
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0〕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0〕3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31号),做好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至关重要。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把生命第一、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着力保障群众节日用电需求。各电力企业要提前研判节日期间电力电量负荷,优化运行方式,科学合理调度,加强一次能源储备和电力供应动态监测,满足群众节日用电需求。各地电力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实际困难,积极协调保障,确保能源供应充足、有序。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强化与辖区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的工作对接,跟踪了解电力供应缺口情况、有序用电、错峰用电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应对情况,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平安过节。
  
  三、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安全生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电企业要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定落实整治管控和抢险救援措施。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运行调控,提前预测负荷,留足备用容量,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及时做好消缺处理,确保重要发电厂、变电站(开关站)、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电力工程建设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尤其要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及危险作业的现场管控和旁站监护,杜绝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和违章作业。派出机构要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结合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岁末年尾电力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加强现场检查,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积极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多发频发,自然灾害较往年更重。12月28日,中央气象台发布了寒潮橙色预警,未来一段时间还将有冷空气影响我国,今冬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各派出机构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加强与辖区气象、应急、电力主管部门等沟通对接,做好监测预警,及时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做好事故事件预想,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实应急准备,确保稳妥有序应对各类灾害。
  
  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保电工作。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新增本土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发展变化,及时了解防疫用电需求,强化保电措施,跟进做好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同时,要强化自身防疫防护措施,对调度、控制、应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管理,确保自身安全。
  
  六、认真负责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好特殊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不良舆论信息,主动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平台等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遇有突发情况时,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稳妥处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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