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08 10:43  浏览:142
各认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自2012年起正式建立并实施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制度,并已经开展了两个年度的审查工作,有效加强了认证机构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在2014年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和审查工作开始之际,为进一步强化要求,现再次就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是认证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国家认监委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国家认监委将针对年度工作报告对认证机构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查,公布结果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年度工作报告也是全面掌握认证行业基础信息,深入分析行业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宏观政策的重要依据。国家认监委将逐步完善并加强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管理,及时发布行业权威信息。

  二、各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与报送工作。报告的编制与报送首先是认证机构全面总结自身过去一年工作情况,梳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良好契机;同时也是向国家认监委就解决认证认可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如何进一步科学发展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的有效渠道。各认证机构要按照相关材料要求精心准备,如实填写,按时报送。

  三、认证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报送,国家认监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并公布结果。请各认证机构自觉按照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如实编制并按时报送,超出法定时限报送将影响整体审查换证工作的进度。对未按时报送或者报告内容存在虚假的,将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理。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及审查将作为基本制度确定下来,针对此项工作今后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认证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基本材料要求将相对固定(2014年基础材料要求已在认监委网站公布)。今后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完善或结合行业发展的状况对报告相关要求进行细微调整的,国家认监委将于每年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材料要求发布在认监委网站“认可监管部”子网站的“年度报告报送”栏目下。请各认证机构在第二年年初登录此栏目进行查询,并按照最新材料要求编制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在年度工作报告编制及报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沟通联系。

  联系电话:010-82262793、82262746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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