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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12-25 13:52  浏览: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现就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水平,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驱动。更好发挥政府的基础性保障与政策支撑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管理顺畅高效、制度保障健全完备、市场主体活力进发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格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发展市场化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业。
  
  统筹推进,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和农业农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及行业发展特点,积极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制定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优势产业发展。
  
  开放合作,互通兼容。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中国农业农村标准经验分享,加快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标准化体系的软联通,提升农业农村领域国际标准化贡献率。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作用得到加强。服务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现代乡村治理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制修订相关标准1500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覆盖区域稳步扩大,建设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0个左右,美丽乡村试点100个左右,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30个左右;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70个左右;形成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对贫困地区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实质性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显著增强,农业农村领域国际标准化贡献率大幅提升,农业标准化服务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有力,农业标准互通兼容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有效支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加强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工作。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以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等为重点,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着力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结合地方优势和产业特色,加强各级各类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
  
  (二)不断深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化工作。健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制定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渔业环境应急监测与生态修复、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生态农业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道路建设、水电绿色改造、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等为重点,系统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标准。深化美丽乡村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助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农村生态文明新格局。
  
  (三)探索开展农业农村文化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农村科普标准化工作,深入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精神,推动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繁荣农村文化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着力夯实乡村治理和农村民生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警务、消防、安全生产等重点,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就业服务、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公共卫生、医疗设施建设、养老、防灾减灾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打造一批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标准化工作。助力产业扶贫,围绕带贫减贫机制和贫困识别、精准帮扶、资金项目管理、脱贫保障等环节,开展精准扶贫标准研究和制定,着力构建精准扶贫标准体系。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
  
  (六)稳步推动农产品品牌标准化工作。加强地方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标准研制工作,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评价与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为品牌培育奠定基础。宣传和推介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的优质、特色、绿色农产品,推动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促进优势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七)充分发挥标准化资源整合作用。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推进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标准化建设,规范新业态发展,推动农业经济产生叠加效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使农业更好承担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功能。
  
  (八)积极创新标准化服务方式。以实施标准化政府公共服务为切入点,扶持农业标准化科研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化基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依托标准实施加快专利推广应用,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建立农业标准化区域(领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动农业农村标准有效实施。
  
  (九)深入推动标准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中外标准化合作机制,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农业农村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推动重要农业标准外文版的同步制定,加强中外农业标准体系相互兼容,以标准的软联通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积极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有关国家稳妥有序推广我国农业农村标准化经验,推动我国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领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农业农村标准化发展。
  
  (二)严格督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共同监督标准实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强化跟踪分析,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投资、基金、保险、租赁等领域服务,推动金融与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实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区县、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等的培训,提升农业农村标准化人才队伍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能。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标准化政策、优秀成果和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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